永春都更南側基地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四小段44地號等26筆土地都市更新案(永春都更南側基地)


辦理緣起
本案為民國89年臺北市政府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緣起於社區居民改善自身居住環境之共識,於劃定後即啟動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因戶數126戶,人數150餘人,整合不易,至97年核定實施在案,為全區拆除重建。惟因少數不同意戶抗爭阻撓而無法執行,為考量全體住戶之權益及尊重少數不同意戶之意願,遂於102年變更事業計畫改採部分拆除重建、部分整建方式辦理,希冀後續能順利執行。
 
原本計畫業經臺北市政府104年1月29日核定實施在案,惟案內重建區段中尚有一戶未同意戶於核定後提出行政救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5年6月1日判決撤銷原處分,又經臺北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7月20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處分撤銷,故本案遂依臺北市政府106年8月22日府都新字第10608045300號函對於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風險管理費等爭點疑義,辦理選配作業並修正計畫書後提送重行公開展覽續行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1. 本案更新單元建物大多原為內政部警政署安置警察同仁及其眷屬之警察宿舍與部分私建公寓,為違章嚴重且屋齡老之舊社區。
  2. 隨時代變遷,當地居住人口已大幅成長,原有建築型式及居住空間日漸不敷使用,且長期缺乏管理與維護,社區居住環境髒亂、窳陋。
  3. 本案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政府於民國89年公告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
  4. 舊社區建物之公共安全、衛生環境不佳並對當地市容觀瞻造成不良影響。


計畫目標

重建區段
  1. 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2. 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創造舒適居住環境並紓解停車問題。
  3. 提高公共安全並改善市容觀瞻:提高耐震、防災避難功能,提升建物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調合都市景觀,改善市容觀瞻。退縮量體留設開闊轉角,型塑優質都市空間。
  4. 提供公共設施:協助開闢計畫道路;認養周邊人行步道,改善人行道鋪面;退縮建築;規劃公益設施;增設停車空間,提供附近停車需求。
整建區段
  1. 尊重少數不願重建戶,保留原址改以整建(拉皮)辦理。
  2. 改善市容觀瞻:新舊建物融合及都市景觀協調。
  3. 社會成本最小化以促進社會和諧:期待促進多贏局面。


都市更新事業辦理歷程

104-106年度
  1. 臺北市政府於104年1月29日以府都新字第10332426302號函核定實施在案。
  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5年6月1日依104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撤銷原處分。
  3. 最高行政法院於106年7月20日依106年度判字第379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處分撤銷。
  4. 依臺北市政府106年8月22日府都新字第1060845300號函就選配原則、營建工程管理費、風險管理費等相關內容辦理選配作業並修正計畫書後提送主管機關續行審議程序。
  5. 選 配 期 間 :106年8月30日-106年9月28日
  6. 公開抽籤日:106年10月3日
  7. 公開展覽日:106年10月23日-106年11月21日
  8. 公辦公聽會:106年11月16日
  9. 聽  證  會:107年1月5日
  10. 都更審議會:107年1月15日
  11. 核  定  日:107年1月26日
 
重建計畫

本案建築興建計畫:
  1. 土地使用計畫
    • 本案變更後A棟為21層,B、C棟為15層建築物,另由A棟分出二層樓店舖,各棟使用用途除A棟二層變更為商業使用,其餘為集合住宅;於B棟一、二層及地下一、二層規劃一社區遊憩設施,捐贈予臺北市政府。
  2. 配置計畫
    • 沿街商業店面:配合沿忠孝東路、松山路及虎林街留設寬敞人行步道。
    • 林園景觀步道:以南側街廓更新單元北側6M未開闢計畫道路為主軸,配合建築物退縮建築,提供社區居民舒適、美觀之休憩空間。
    • 人行、車行動線:變更後住家主要出入口仍為忠孝東路,汽車動線仍由松山路進出,機車動線改由虎林街側出入。整體規劃採人車分道,互不干擾。
  3. 結構系統:結構設計規劃依921後高標準之耐震規範設計,主要結構體為S.C鋼結構系統。
  4. 建立安全防災新社區:規劃整體防災避難系統。
 
都市設計與景觀計畫
 
        本更新單元將規劃地上21層(A棟:21層,B、C棟:15層) 、地下6層之新建大樓,在量體視覺上應可達協調之效果,並塑造獨特都市意象。 建築物色彩將充分考慮與週遭環境之協調,以中低明度、中低彩度為原則,豐富都市環境之視覺景觀。基地建築物周邊皆退縮規劃為人行步道使用,且設計無障礙動線,可提昇防救災效能及增加人行空間之舒適性。並協助政府開闢北側六米計畫道路並認養人行道。

整建計畫
        
        對整建區段規劃著重與重建區段新舊建物融合,除改善舊建物外觀之外,亦考量都市景觀之協調。預定參照舊公寓整建,一般   施作工程項目辦理:建物立面更新工程、建物外部鋁門窗更新工程、騎樓更新工程、一層樓通道及各層公用樓梯更新工程、屋頂平台綠美化工程。整建工程費用由實施者支付;更新單元內整建區與重建區因屬於不同屬性之區段,故兩區段採分期實施,且執行進度個別獨立,按分別預定之進度辦理。
防災與逃生避難計畫
 
        基地內建築物在建築物高度、日照、採光、通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耐震設計等,均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範為設計依據,以作為確保本案安全防災之前提,更新單元內建物逃生動線。
 

管理維護計畫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管委會、公共基金、住戶費用負擔及收支基準、管理公約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