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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什麼?
  1.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的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為我們的居住環境,帶來全面的改善,其處理方式有三種。
  2. 針對窳陋、老舊、衰敗的地區,透過政府與私人團體的努力,擬定再發展計畫,並經由專家學者審議核定,辦理拆除重建、整建或維護,以達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房地產價值。



都市更新的處理方式有三種: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實施者:
  1. 實施者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其意義類似一般民間慣稱之「業主」、「甲方」,或是申請建築執照之「起造人」。
  2. 公辦更新時,市政府可自行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民間自辦更新時,除地主自辦、土地所有權人7人以上合組更新會擔任更新實施者外,並得委由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辦理都市更新流程:
都市更新主要分為「劃定更新地區或單元」、「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三個階段。
  1. 劃定更新地區或單元:透過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來進行劃定更新地區或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更新地區是由政府劃定,更新單元則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相關規定申請(申請更新單元劃定詳Q55)。
  2. 更新單元劃定後,由實施者整合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並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之同意比例,並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後,擬具事業計畫申請報核程序,由主管機關審查,經過公告公開展覽30天,提請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核定實施,如果是採協議合建即可進入計畫執行階段,採取權利變換實施,則尚須擬定權利變換計畫。
  3. 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後,實施者要依照計畫的內容進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及土地相關權利的協調處理,並委託三家估價公司,進行估價,並通知相關權利人參與選配,依照選配的結果擬定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報核程序。權利變換計畫經過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核定實施,即可進入計畫執行階段。





都市更新的好處:
  1.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
  2. 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